上海税务局就郑爽涉税问题回应:将追责吗?
⏳ 《倩女幽魂》主演郑爽涉嫌阴阳合同逃税:详细案件回顾及税务部门处理结果
在2025年,演员郑爽主演了电视剧《倩女幽魂》,其与制片人约定的片酬高达1.6亿元,但她实际只拿到了1.56亿元。在这起事件中,郑爽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纳税,涉嫌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达1617.78万元。(信息来源:新华社)
针对郑爽涉嫌使用“阴阳合同”进行偷逃税的行为,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并详细介绍了案件的调查和处理过程。
🐸 记者提问:请简要介绍税务部门对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情况。
😘 答:该案件涉及多个地区、公司和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下,我们与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的税务机关紧密合作,在上海市税务局的直接领导下,我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的调查工作。在过去的四个月里,我们对郑爽涉及的多个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涉税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对多个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证人进行了取证,并对大量财务和资金数据进行了分析,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
调查结果显示,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包括:第一,她将4800万元的个人片酬收入虚假申报为企业收入,从而偷逃税款;第二,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的公司签订了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名义支付了1.08亿元,规避行业监管,并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郑爽的偷税金额为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此外,我们还发现,在2025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郑爽仍有3507万元的演艺收入未依法申报,同样存在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她的违法行为,我们认定其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综合上述情况,从2025年到2025年,郑爽未依法申报的个人收入总计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KAIYU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郑爽进行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总额达到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我们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但她未提出听证申请。随后,我们正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她在规定期限内缴清所有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经按照规定期限缴清了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在依法督促她按时缴清罚款。
